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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自治区雏鹰企业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01-10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雏鹰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治区雏鹰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二)2020、2021、2022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三年销售收入连续正增长。


(三)2020、2021、2022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3%。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件(含)以上。


(五)202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六)雏鹰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nx.gov.cn),从右上角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认定”,选择“自治区雏鹰企业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请,上传企业资质、知识产权、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确保申请材料内容完整、要件齐全,且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于2月22日前以正式函件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自治区科技厅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并授牌。


四、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经区、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带有“审核通过”字样的申报书连同附件等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白色封皮胶装,书脊竖版印“2023年度雏鹰企业申报书-企业名称”字样。其中1本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或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核盖章后保管,企业在参加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时交工作人员存档。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博玮  苏胜亮  0951-5066384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海东  0951-502694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0951-5011204  5020580


(二)联系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院内南楼311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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