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银川市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受奖励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注册成立以来首次纳规入库。
第三章 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四条奖励方式: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奖励数额:对当年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升规纳库奖励兑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年度升规纳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报送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
(三)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首次纳规入库工业企业填写《银川市XXXX年首次纳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受奖励企业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企业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企业要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材料,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如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政策有调整,将结合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