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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11-22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要求,现面向全区征集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智能光伏示范企业。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智能光伏示范项目。能够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优先征集推荐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项目单位,认真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电子版申报书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nx.gov.cn/)下载。


(二)五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函,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地址:自治区政府办公楼A407室,邮箱:LXW5672977@163.COM)。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评选。


四、其它事项


(一)五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提交的纸质版申报书必须胶装,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李学文,6363944,邮箱:LXW5672977@163.COM。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侯媛,830196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马乐,5041177。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冯波,607665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饶永华,5169825。


附件:

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推荐表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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