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支持区内企业购置关键核心设备并应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区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购置关键核心设备补助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企业购置关键核心设备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关键核心设备补助主要对区内企业已购置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能够有效补齐做强产业链,在生产活动中承担关键工序、台时价值高、能够大幅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生产能力的关键整机设备给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或自治区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产品)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二)申请补助的关键核心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台设备不含增值税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已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其余设备款项。
2. 购置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设备已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
3. 设备技术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主要技术指标可对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目录中同类设备指标。
4. 设备生产的产品处于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或能够替代进口。
5. 设备没有重复申报或享受同类型其他财政优惠支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购置关键核心设备补助”模块填写补助申请表(模板见附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 证明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第一款第2条规定资质的证书或文件。
2. 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照片以及能够反映设备先进性的材料。
3. 设备增值税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付款凭证及完税证明。
4. 能够反映生产产品处于价值链中高端或替代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5. 能够反映设备工序属于关键工序,对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有重要影响的证明材料,如ISO9000认证、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制度等材料中涉及界定关键工序的部分。
(二)审核。由企业所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地级市科技局依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审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和现场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报科技厅会议审定、商财政厅同意后,下达补助计划。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关键核心设备补助实行长年申报、集中评审、分批下达。
2. 请之前已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关键核心设备补助的企业对标本次申报要求重新填报提交。
3. 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财政资金购置的生产设备不予支持。
4. 企业购置多台相同或类同设备的,仅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单台设备给予补助。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申报受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0951-5020588
附件: 自治区关键设备补助申请表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