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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新平台支撑高质量发展效能,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4年-2016年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方法 


  本次绩效评估由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开展,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系统提交资料、专家审阅资料、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等流程进行。


  三、评估内容


  1.重点实验室要突出科学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开放共享和服务社会能力等。具体包括近5年来实验室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及实施效果;代表性研究成果与国际学术影响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科研诚信、学术学风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及运行使用情况。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突出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作用。具体包括近5年来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研发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与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和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科研诚信、学术学风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建设运行情况。


  四、评估时间


  参加本次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在左侧菜单选择“绩效评估”模块,在线填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信息表,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请于2021年10 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信息所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工作在11月30日前结束。


  五、具体要求


  本次绩效评估是五年进行一次的综合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平台后续支持、撤并等的重要依据,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及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安排专人负责,作好评估工作。逾期不提交材料,不配合现场评估的,按照“不合格”结果处理。


  六、业务与网上技术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重点实验室联系人: 李玉凤   联系电话:501729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康  磊   联系电话:5020560


  (二)网上技术咨询。


   宁夏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所:     0951-5011204


    联系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楼405、443室


    附件:1.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名单


                   2.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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