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34号)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包括2018年批次、2019年批次、2020年批次,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请各国家示范平台和国家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形成2020年工作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等上报材料。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登录168平台众创空间共享平台“数据上报”栏目(https://zcgx.smenx.com.cn),于2021年9月14日前在线填报2020年运营情况(附件3、4),同时上传2020年工作总结。去年年底已填报相关数据的平台和基地可不用重复填报,只需登录平台对填报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提交。
(二)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辖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开展自查和数据填报,并开展检查工作。同时登录168平台众创空间共享平台“数据上报”栏目,于9月20日前在线审核平台基地填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并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基本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汇总表可在系统汇总导出)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9613223@163.com。
联系方式: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王曦 0951-6363592
技术咨询:0951-5699328 0951-96168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