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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及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9-01

五市工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划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市工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拥有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的企业积极申报,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基本条件满足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150人、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申报企业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请各市工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初评得分及初评情况(见附件2)报送我厅,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2021年9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348381094@qq.com)。


二、2021年评价工作


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材料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0月9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管理办法》《工作指南》《战新目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请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政策发布中心/通知)下载。


联系人:潘玮璐 电 话:0951-6363589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日


附件: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附件: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附件: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pdf

附件:附件2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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