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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温馨提示

来源:宁夏大数据和软件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发布时间:2020-03-05

各有关企业: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几点温馨提示:


  1.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使用的相关数据报送、采集、分析等微信小程序、APP及研判分析平台,目前尚未获取相关部门授权但已被广泛使用并发挥作用的,3月6日前必须申请获取书面授权方可继续采集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等不具备法定数据采集职责或非授权企业,即日起一律停止采集,已采集数据及非法采集、超范围采集、过度采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要立即全部主动上缴公安机关集中销毁处置,并做好本地数据的彻底清理工作。


  2.合法采集的涉疫情个人信息,在疫情防控效能发挥结束后,要将所有数据集中交付属地市级公安局统一销毁处置,无特殊规定的,不得擅自存储或在其他途径使用该类个人信息;未脱敏脱密公开涉疫情个人信息的,要全部撤销删除,确需公开的,必须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经过脱敏处理后方可公开。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严格遵守国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采集软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必须先整改再上线,3月6后,公安机关发现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  

2020年3月5日   

工业APP补贴券申请流程

主办单位:宁夏中小在线资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宁安南街490号育成中心一期六号楼

收费标准:宁夏大数据和软件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服务收费标准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1092号  宁ICP备16001670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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